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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6-23 09: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形成了《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襄城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4-2719987

电子邮箱:xcsfgfxwj@163.com

通讯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与令武大道交叉口司法环保档案综合大楼襄城县司法局

邮编:452670

附件:《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襄城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襄政〔2020〕11号)等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城县2021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2021〕1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襄城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docx

             2.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