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
(二)规划期限:2021-2030年
(三)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东至紫云大道,南至G311国道,西至首山一矿,北至襄城县南环路,规划面积11.55km2。
发展定位为:“一极、两区、两基地”。其中,
“一极”:襄城县经济核心增长极;
“两区”:国家级化工园区、国家级绿色园区;
“两基地”:全国领先的硅碳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划目标
将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全国领先的硅碳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五)规划布局
规划形成“一主两次三区”的空间结构。
一主:贯通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南北的开源路产业空间发展主轴。
两次:延伸集聚区空间形态、引导集聚区用地布局的东西向七紫路空间发展次轴和纬八路空间发展次轴。
三区:根据空间布局和产业类别划分的三个产业片区。即北部新材料产业片区、南部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片区和东部新材料产业片区。主要是以煤化工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附件1),请复制链接自行下载,意见建议请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与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写信、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附件2。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 |
环评单位 |
单位名称: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许昌市襄城县乾明大道西段 邮编:461700 联系人:翟军利 联系电话:0374-2082009 邮箱:hancongcong125@163.com |
单位名称: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信通金融中心D栋1605室 邮编:461000 联系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15203742332 邮箱:516875841@qq.com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x
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