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 -2025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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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成后可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年加工108万吨粗加工骨料及石粉、27万吨再生沥青骨料、80万吨精品骨料及机制砂,年生产60万吨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15万立方米PC预制构件。 |
1.废气。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精品骨料、精品机制砂、水泥稳定再生碎石及PC预制构件粉尘(上料、破碎、筛分、制砂、选粉、搅拌)采取集气罩收集,密闭输送,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气筒封闭在车间内;原生沥青装卸、沥青储罐呼吸废气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电焦油捕集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骨料砂石上料、烘干、筛分废气采取集气罩或管道收集,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再生沥青上料/烘干、成品搅拌/出料废气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先蜗壳除尘器处理,引入QLB-4000燃烧器二次燃烧,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燃烧器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由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筒仓粉尘配备仓顶除尘器,排气筒封闭在车间内;运输粉尘、料库扬尘等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编织覆盖等治理措施。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交附近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配料,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在搅拌设备内暂存,在下一次生产时,全部回用生产配料,不外排;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回用生产配料,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经管道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蒸汽发生器,并重新加热为蒸汽,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尘、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沉渣均直接回用,不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废交换树脂、废涂膜剂桶、钢筋边角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内,由厂家回收或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定期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更换,更换后委托处置,不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