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 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 |
襄城县双庙乡大孙村 |
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 |
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破碎、磨粉颗粒物,应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物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循环冷却水蒸发消耗,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挤塑机、上料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应通过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