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2-12-14 2022-12-14 14:47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1号 关于襄城县鹏旺食品厂年产2000吨预包装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余江勇【信息时间:2022-12-14 14: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2〕21

关于襄城县鹏旺食品厂年产2000吨预包装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城县鹏旺食品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5962506836)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2000吨预包装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姜庄乡耿庄村,租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 6,243.96平方米,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辣条的生产,辣条主要生产工艺为:调粉、挤压膨化、冷却成型、调味、包装入库;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面粉、辣椒粉、食用油等。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主要为面粉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调味搅拌工序投加固态调味料产生的投料废气。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食用油加热产生的油烟,由集气罩收集+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油烟排放《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本项目清洗设备产生的清洗废水量为14.4m3/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15.04m3/a,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堆肥使用。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和面机、膨化机、切料机、搅拌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需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声降噪。项目营运期间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襄环建审〔2022〕21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报.pdf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