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朝贤及副局长丁捍卫走进直播间,与网友实时互动,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一峰城市广场”:想问一下一峰什么时候能开一家麦当劳?商家引进的问题有这个规划吗?
局长孙朝贤回答:我们欢迎合法的取得资质的各个大小食品企业入驻我县,为我们县里食品工业企业产业助力发展,企业来我们县进行投资经营,我们事前介入,提供好服务,在事中证照办理过程中也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网友“天空蔚蓝”:我在首山市场卖衣裳,今年才开始,我想问问啥是年报,俺这个体工商户为啥还得报年报?
副局长丁捍卫回答:年报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上一年度经营等相关信息的报告。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流程可以通过网上填报、纸质填报两种方式进行。
网上填报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选择信息填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系统会自动识别市场主体名称等信息,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完成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年报流程即完成。
纸质填报,如果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即可。
网友“M”:一峰的会员卡为什么还是不能用?
局长孙朝贤回答:这个问题属于商务部门的,但是既然网友问,据我了解的情况,不是不能用,可能是现金与会员卡各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情况可以向商务局进行咨询。
手机手机8925的吴先生:去市场上买东西,有些商贩使“鬼秤”缺斤少两,市场监管局能不能管?
局长孙朝贤回答: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电子秤作为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是公平交易的前提,平时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对全县电子秤进行监管:
首先是开展免费计量检定。我局检验测试中心每年会对社会上使用的电子秤开展免费检定。同时,我们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根据节假日消费高峰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以商超、集贸市场为重点,对各经营主体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并且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常态化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手机尾号5623的朱先生:我在城里开了个小超市,之前被罚过一回,后来处罚的信息被公示到信用河南上了,这对我有啥影响啊?信用能不能修复?
副局长丁捍卫回答: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行政管理”,点击“行政处罚”,选择“在线申请修复”,查看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准备相关资料。提交修复申请。勾选隐私条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按钮。最后,提醒一下,提交成功后,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网友“平安是福”:我想找个饭店打工去,听说现在都得先办健康证,想问问咋办?
副局长丁捍卫回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都要依法办理健康证。
在我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免费办理。
网友“浮生若梦”:我想注销公司,需要准备啥东西?咋走程序?
局长孙朝贤回答:目前,注销公司只需要提供企业注销公示、清税证明和营业执照,首先去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然后进行企业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一楼企业开办窗口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也可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企业注销登记。
市民孙女士:我在咱县一个瑜伽馆里充的钱还没花完,他们现在不干了,想问问这钱咋办,能不能要回来?
局长孙朝贤回答: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副局长丁捍卫补充回答:遇到此类情况,您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我们会依法组织进行调解,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手机尾号3893的苏女士:我去年交了1万多在咱县一个瑜伽塑形馆办的卡,当时告诉提供的是一对一服务,结果提供的是一对三,这种事儿解决?
局长孙朝贤回答:首先对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表示歉意。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当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合同,那么就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未签,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如果不接受调解,那么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手机尾号8312的杜女士:襄城县台湾城的饭店“下园老火锅”,12月7日在该店用餐,商家收取餐具费每人1元,也未提前告知,且门店张贴有餐具免费使用标志,其认为商家收费不合理。
副局长丁捍卫回答:如果是店家在商店张贴了免费告示,最后收费了,这个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市民周先生:襄城县颍桥回族镇超市,6月22日在该处购买张老吉牌脱皮瓜子,食用时发现该瓜子已经过期,现要求有关部门对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依法处置,并给与其赔偿,请责任单位尽快处理。
副局长丁捍卫回答:这位网友您好!首先对您消费过程中购买到过期食品表示歉意!
我国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销售过期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处置。
手机尾号1631的郭先生:我在襄城县首山大道一家店购买的一件卫衣,走出店面之后发现不合适,向商家申请退款被拒,其认为不合理,希望尽快退款,请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主持人:网上购物都有七天无理由退款,为啥个别实体店不能退款呢?对这样的商家是如何监管的?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呢?
局长孙朝贤回答: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要求调换或退货。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