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襄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使用分配
1.同意县委组织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请示,批复资金124万元,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同意县住建局基础设施下水道建设及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批复资金分别为下水道建设项目120.5万元,危房改造项目222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3.同意县文旅局紫云镇雷洞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批复资金140万元,由县文旅局组织实施。
4.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贫困户发展到户增收项目的请示,批复资金219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5.同意县教体局贫困户家庭学生补贴项目的请示,批复资金260万元,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6.同意县扶贫办雨露计划补项目的请示,批复资金51万元,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规划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三、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按照省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引导和组织好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调动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利用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做好全县年度扶贫项目的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扶贫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襄城县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使用统计表.xlsx
监督电话:0374—3866302
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