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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9-04 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申请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25〕1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供给能力,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现面向襄城县中心城区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襄城县中心城区已建成未售的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收购主体

由襄城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三、收购价格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公平评估价和拟收购房屋重置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础,并下浮5%确定为收购价格。

四、房源要求

1.房源类别: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2.项目区位:项目所处地段较好,位于中心城区,周边交通、学校、医疗及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备。

3.户型面积:单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

4.手续办理:项目五证齐全,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明晰,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

五、参与征集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复印件);

3.项目房源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等);

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纳入保交房项目收购房源符合相关政策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用U盘拷贝)。

六、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上述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用U盘拷贝)报送至: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4号办公室。

七、征集日期

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4-3886558


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