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沙(颍)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沙(颍)河襄城县段审批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