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1国道与开源路交叉口向北500米),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1条1200t/d光伏轻质基板生产线(一窑6线),配建5条钢化镀膜深加工生产线,年产光伏轻质基板5732万平方米。工艺流程:原料—窑炉—压延—退火—切裁—磨边—镀膜(丝印)—钢化—包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有原料系统、熔窑、压延机组、退火窑及钢化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玻璃熔窑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触媒陶纤维滤管一体化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平板玻璃行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要求;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35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规定的粉尘浓度限值(10mg/m3);深加工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RTO”装置净化处理,RTO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限值要求(8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1国道与开源路交叉口向北500米),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红线,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公众不反对项目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满足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址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zxngjCVayZf9kDqixfiaA?pwd=tvsf 提取码: tvsf
纸质版报告书查阅途径: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环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请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给出意见,并尽可能提供自身联系方式,以便意见采纳与否的及时反馈。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6696891119
邮箱:253731610@qq.com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台湾城第三工业村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反馈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1日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