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和驻襄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厘清县乡职责任务边界,规范乡镇内部运行秩序,建立起县乡“一对多”和“多对一”事项对接机制,确保乡镇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最终形成“条抓块统、县乡一体”的基层治理体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襄城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和《襄城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和《目录》编号一一对应,共7个类别193项,分为基层党建28项、城乡建设(城镇管理)24项、经济发展(农业农村)35项、村(社区)建设11项、综合治理(综合执法)54项、公共服务28项、综合保障13项。《清单》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由县直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调整。
《清单》和《目录》由中共襄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1.襄城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试行).xlsx
3.襄城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目录(试行)(县直部门用).xls
中共襄城县委办公室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