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县公开选择75个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2021年6月30日--7月12日
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支持建设主体新建冷藏保鲜设施,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
五、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咨询投诉:
项目全程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联系人:黄大栓 李相和
咨询投诉电话:0374-2577162
邮箱:xcxncpjg@126.com
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