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办〔2020〕19号)、《中共襄城县委组织部、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襄人社〔2020〕14号)文件精神,为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单位推荐、集中审核、听取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意见,拟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进行嘉奖,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5日-1月21日)。
襄城县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