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在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建设路以南,滨河南路以北,龙兴大道以东,令武大道以西,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襄城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