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恢复餐饮堂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夜市、广场外的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咖啡厅、早餐店等),在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堂食。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业前必须签订《餐饮业恢复堂食服务承诺书》,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当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有序经营。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对返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测,返岗员工须承诺14日内未到过疫区,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提高员工卫生防护意识,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在店内或店外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发热、咳嗽、腹泻人员入内”的提醒,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店内人数必须控制在就餐座位的一半以下,按照圆桌隔位坐、长桌同侧坐等形式安排就位用餐。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店堂清洁,每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进行2-3次消毒,并进行公示,每天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要备好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必须配备公筷(匙)。
六、倡导分餐和使用公筷(匙),推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感染。提倡扫码、转账等非接触支付。暂不举办婚宴、喜宴、年会等聚集性用餐活动。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外卖配送和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