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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30 17: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许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许医保〔2019〕25号)文件精神,按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减轻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发展,更好的为参保人员供医疗保障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将从当月偿付费10%下调为5%。

 

襄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