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许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许医保〔2019〕25号)文件精神,按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减轻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发展,更好的为参保人员供医疗保障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将从当月偿付费10%下调为5%。
襄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