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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襄城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29 17: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1 月下旬,整体扩散条件明显转差,湿度增加,风力减弱。11 月 20 日至 22 日,自中东部起,全省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11 月 22 日以后,东部南部有一定改善,但西部和北中部地区污染呈加重趋势,11 月 22 日至 26 日,全省将出现今年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9〕210 号)及《襄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我县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 0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襄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襄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 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1.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1)停产类企业。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县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2)限产类企业。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 36 小时,碳素企业焙烧工序限产50% 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玻璃企业(含焙烧工序的)按上年度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农药和制药企业限产 30%(含)以上(以发酵罐、反应罐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及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限产 50%(以生产线计),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涉 VOCs 工序停产,磨料磨具企业限产 50%(以生产线计),有色金属压延企业限产 30%(以生产线计),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止矿山开采工序,发制品企业 VOCs 工序限产30%。

(3)控制类企业。电力及供热企业三项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量在管控前日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 20%以上。65 蒸吨/小时(含)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 50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 35mg/m3以下。

(4)其他管控措施按照《襄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管控规定执行。

2.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 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县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环城道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3.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2)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3)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4.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好本位,依法履责,主动作为,严格减排,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县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

2.县污染防治攻坚办主要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应对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及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辆禁限行和交通疏导,负责将国四及以下柴油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做好禁燃禁放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大货车远端分流、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路及环城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禁止秸秆及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停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垃圾及落叶禁烧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督导检查。供电部门负责加强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控,每日将用电量异常企业名单报送至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气象部门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3.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通报各部门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督导不力的部门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宣传部门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全民低碳生活、低碳出行,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于每日上午 10 时前,按照附件要求,将本单位前一日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上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3996255

电子邮箱:xcxwrfzgjb@163.com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