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按照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的通知》具体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我县2019年原安排用于教育、文化广场、卫生室、医疗、社保、危房改造等社会事业支出需要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305扶贫”科目调整到教育、文化广场、卫生室、医疗、社保、危房改造等正常支出科目。现将调整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如下:
一、资金总量
(一)上级下达资金3136万元,不做调整。
1、第一批中央资金404万元(含少数民族资金54万
2、省级资金1382万元,其中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5万元,第二批省级资金437万元。
3、市级资金其中1350万元,其中,第一批市级资金1200万元,第二批市级资金150万元。
中央资金404万元(含少数民族资金54万元),市级资金1350万元。
(二)县本级资金配套资金8000万元调整为6377.85万元,调整1622.15万元由21305扶贫科目调整至正常科目以上资金共计9513.85万元。
二、资金调整安排
(一)安排少数民族资金54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二)安排县级资金775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局)。
(三)安排资金4220.35万元(中央资金80万元、省级资金940万元、市级资金194万元、县级资金3006.35万元),用于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和扶贫领域薄弱村道路建设等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四)安排资金4289.5万元(中央资金270万元、省级资金442万元、市级资金1100万元、县级资金2477.5万元),用于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烟蔬中心)。
(五)安排资金175万元,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市级资金56万元),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县级资金68万元),“雨露计划”(县级资金51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附件:襄城县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0374—3866302
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