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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8 09: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解决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人员不足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人,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金融学专业1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襄城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应聘人员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9年5月1日);

4、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襄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chengxian.gov.cn/)和襄城扶贫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05月09日至05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扶贫办(襄城县委综合楼B-110室)

3、报名方法:

(1)采取现场报名

考生可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索取《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

(2)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或出具如下证件和资料:

①提供《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

②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出具原件;

③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打印);

④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咨询电话:0374--386620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襄城县扶贫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核

考核由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专项考核小组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县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诚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到安排上岗工作,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为1700元/月。聘用人员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工资待遇标准依据襄政[2017]1号文件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

咨询电话:0374-3866207     

附件:报名表.docx            

 

                             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