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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批复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15 08: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关于转发规范2019年-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许脱贫组〔2018〕53号)、《中共襄城县委办公室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襄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使用分配

1.同意县交通运输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3999.85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2.同意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309.5万元,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128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3.同意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服务卫生室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302万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同意农业农村局拟定的壮大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的请示,批复资金2600万元,产业扶贫大棚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296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5.同意烟叶蔬菜服务中心产业扶贫烟炕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945万元,由县烟叶蔬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同意畜牧局产业扶贫项目鸭棚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20万元,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7.同意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养老金项目请示,批复资金100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保批复资金170.15万元,医保帮扶计划救助批复资金300万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8.同意金融办的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请示,批复资金1090万元,由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规划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三、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按照省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引导和组织好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调动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利用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做好全县年度扶贫项目的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扶贫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项目统计表.pdf

监督电话:0374-3866302


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