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G311国道西侧、S329省道南侧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SiO2气凝胶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弘大国裕年产3万立方米SiO2气凝胶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G311国道西侧、S329省道南侧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31500万元,占地面积167.5亩,项目主要建设四栋生产车间、原料罐区、成品仓库、环保工程、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产品为SiO2气凝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G311国道西侧、S329省道南侧,厂区占地北侧为S329省道,西侧、南侧、东侧均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210m处贾楼村、东北290m襄城县小天地文化艺术学校。最近地表水体为北1100m处北汝河。
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①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其中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乙醇精馏尾气含乙醇、二氯甲烷废气经冷凝+二级水喷淋+沸石转轮装置处理;改性、干燥、改性剂精馏尾气含氨气、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冷凝+二级酸喷淋+沸石转轮装置处理;研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乙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值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DB31/933-2015)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等,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湛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空压站、泵类、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工程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经采相应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各类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硅酸四乙酯、二氯甲烷、乙醇、氨水、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原料储罐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在原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如管理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事故,存在着腐蚀、易燃和中毒等事故风险。对于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其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建设单位针对风险事故,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全面、安全的管理制度,一旦事故发生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减轻事故排放对于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评价认为在采取了评价所提建议、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后,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河南弘大国裕年产3万立方米SiO2气凝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查阅简本方式
目前,《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弘大国裕年产3万立方米SiO2气凝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中,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01046817
环评单位: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374-4399336
电子信箱:2734263545@qq.com
八、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弘大国裕年产3万立方米SiO2气凝胶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请按照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河南弘大国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或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