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你们上报《关于襄城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请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精准使用资金。
详情见附件。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