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扶贫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使用金效益,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追加2021年金融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批复结余资金459915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806389万元,省级资金85.0262万元,市级资金82.35573万元,县级资金181.476345万元,2020年结余资金62.250822万元,注入到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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