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扶贫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使用金效益,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1.同意县乡村振兴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示,批复资金1053.51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
2.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的种植(养殖)产业扶持项目建设项目追加资金的请示,批复资金23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374-3866303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