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当前,襄城县脱贫攻坚进入决战时期,面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全县上下凝心聚力,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帮助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努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脱贫攻坚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县人社局的扶贫惠民措施。
1、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6〕196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10号)文件精神。
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资金筹集和管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核算,专款专用。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省、市、县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
保障范围和水平。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2、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
依据:许人社医疗〔2016〕25号文件关于印发《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及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1)填写《襄城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认定表》;(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2016年以来县级以上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及检查报告单;
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和9月;
申报病种:1.糖尿病并发症;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肝硬化;4.心衰;5.高血压(II期及以上);6.精神病;7.脑性瘫痪(限6岁前);8.心脏搭桥术后;9.心脑血管支架术后;10.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5.冠心病(非隐匿型);16.肺心病;17.癫痫病;18.肾功能不全;19.重症肌无力;20.恶性肿瘤;21.丙型肝炎;22.器官移植;23.结核病(耐多药除外)。
补偿比例: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特殊人群:凡是被列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年龄超过80岁等确实因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不能参加鉴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由分包该辖区的县城乡居民医保稽查队入户调查或由所在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派专人到患者家中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县医保经办机构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咨询电话:0374-6076079(农村居民)
0374-8390212(城镇居民)
3、贫困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纳入财政代缴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年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要点》
代缴对象:凡年满16—59周岁具有我县户籍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代缴标准:代缴当年最低缴费标准每人100元。
申报材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襄城县贫困人员政府代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咨询电话:18237438993
4、职业培训补贴
依据:许财社〔2017〕1号
补贴对象:凡年满16—59周岁农村户籍人员有培训意愿者,均可参加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及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申报材料: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五类人员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
咨询电话:0374-8390797
5、培训补贴
依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关集中培训(包括实习)。
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关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咨询电话:0374-8390797
6、开业补贴
依据:许财社〔2017〕1号
补贴对象:在许昌市范围内首次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每企业(或个人)5000元。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2012年(含)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毕业5年以内(在校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申报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且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股≥50%)。
申报资料:(1)《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2)大中专学生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3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保缴纳凭证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7)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4-8390797
7、求职创业补贴
依据:许财社〔2017〕1号
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300元,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或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0374-8390797
8、创业培训
依据:豫财社〔2017〕8号、许财社〔2017〕1号文件。
人员范围:(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本人有创业意愿。(3)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培训方式:(1)免费参加创业培训;(2)需培训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报名申请,开班后就近就地在所在乡镇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0374-8392278
9、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依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安置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岗位开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分级负责;而向基层,总量控制;动态监控,突出绩效;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每个贫困村设置转移就业服务专职岗位,各乡镇的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
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标准及办法: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申报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
咨询电话:0374-8390921
10、农民工申请使用创业担保贷款
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办〔2016〕85号文和《关于印发<许昌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财金〔2017〕11号文。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8岁以下、女48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返乡创业农民工。
贷款对象认定条件:持有户籍所在地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处于自主创业状态。
贷款额度: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偿还合同》、《保证人单位承诺书》、《襄城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③证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④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⑤反担保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⑥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夫妻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未婚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4-8390921
11、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补贴
依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补贴对象: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咨询电话:0374-8390797
来源:襄城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