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是党和国家做出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在中华大地持续展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跨越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保证,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一劳永逸的改革工程,只靠政府和脱贫干部唱“独角戏”是啃不下贫困这块“硬骨头”的,也无法实现精准脱贫。精准脱贫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脱贫合力,唱好“大合唱”,激发各方内生动力,才能带领群众攻坚拔寨,实现共同富裕。
要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对贫困群众要授之以渔,消除群众等靠要思想,转变“等人扶贫”到“我要脱贫”的思想观念,激活脱贫的强大原动力,依托群众自身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盯紧关键环节,用真心、掏真劲、出实招,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要突出扶贫重点,紧抓产业脱贫,切实增强脱贫“造血功能”。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积极谋划本地发展思路,充分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因地制宜,挖掘潜力,积极探索和推广“党组织+”模式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要多策多措并举,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社保兜底措施,不断创新资金互助、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等模式,全面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社会合力。
按照脱贫攻坚相关责任要求,认真开展脱贫攻坚视察、巡察、督察、审计等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帮扶责任、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痕迹管理,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脱贫攻坚不应是“独角戏”,而应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团体等要上下联动,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等形成大脱贫攻坚格局,这样才能唱好脱贫攻坚的“大合唱”,才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