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医保〔2021〕1号)《关于规范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的通知(许医险〔2022〕1号)文件精神,对襄城医院申请调整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级别的进行评估,经研究决定,同意襄城医院调整为二级综合医院,即日起生效。
希望调整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履行《襄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襄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