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襄城县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13 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等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统一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地方教龄津贴,为做好以上三项待遇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一)实施范围:全县乡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县城内中小学和局直学校除外)。县城范围为东至令武大道以西,西至龙兴大道以东,北至建设路以南,南至汝河以北。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核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乡镇政府区域内中小学、教学点200元每人每月、村小学300元每人每月、教学点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月核定。学生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学改为教学点的,经乡镇政府同意,按照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月核定。

(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发放:县教体局根据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核定上报的每学期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教师名单、金额,进行全县汇总,报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教体局汇总审核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名单和金额将补贴资金于每月底或次月初发放到享受该项补贴的教师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四)有关政策:

1. 教职工乡村生活补助发放参照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2. 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参照《襄城县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班主任津贴

(一)实施范围:全县中小学。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设班主任一名,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初级中学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高级中学和中职中专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执行,班主任费用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可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班主任工作量等情况对本校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进行调整和统筹使用。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班主任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地方教龄津贴

(一)实施范围:中小学公办教师。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按每增加一年教龄每月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地方教龄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和省关于教龄津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教龄核算参照原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和《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河南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人薪〔1986〕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按照豫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重新修定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制定地方教龄津贴管理办法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规定程序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学校要建立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台账,并每年定期进行公示,加强对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防止出现少发漏发现象,也不能出现擅自扩大实施范围、虚报教龄、违规发放等情况。

(三)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定期审批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调整监控。报批时,各学校应出具专项报告,附公示后的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台账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审核班级情况、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备案后的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增资部分相应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四)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提高后的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今年要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为加快工作进度,各学校可根据单位公示情况在7月底前先行预发,以后再根据审批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五)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