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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18 15: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中心学校和相关学校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全县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新招生一年级和初中新招生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2021年秋季招生,局基础教育股将按照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备案情况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学生数和班额进行设置。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

5.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接收学校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区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鼓励民办中小学校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对家庭贫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减免部分费用,任何学校不得另收借读费。同时,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所有学校全面取消《借读证明》。

6. 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积极接收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做到“一人一案”,并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

7.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本县行政区域;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8.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9. 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前完成。7月2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10. 初中招生。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学生或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前完成。7月2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11. 招生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乡镇就近报名、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试行划片招生,划片情况及入学办法按《襄城县主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2. 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3.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备案审批制度。局基础教育股要指导各单位合理确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填写《襄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备案,各乡镇中心学校于6月20日前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局基础教育股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汇总分析,拟定出批复意见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14.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省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15.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69661;3569668)。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将对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6. 加强督导检查。2021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县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