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襄城县委襄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襄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15〕2号),设立襄城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体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体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体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教学教材、补充教材(读本)选订和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体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定和下达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教体系统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体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省、市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落实上级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襄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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