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录取工作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绩发布和查询
(一)发布时间
2018年7月9日12点
(二)查询方式
1.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2.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考生可到所在初中学校查询成绩。
考生如果对某学科成绩有疑问,由本人于7月10日10:00前向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学校认定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于7月10日12:00前报县中招办(县中招办不接受家长和个人的直接申请),县中招办将分类汇总依照程序(文化课目,每生可复核一至两科成绩)上报市中招办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只限于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将及时通知到相关初中。对体育加试、实验加试成绩有异议的,相关初中于7月10日12:00前直接报局体卫艺股、仪器站进行复核,如有成绩更正,由局体卫艺股、仪器站于7月10日18:00前向县中招办出具更正证明(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二、录取办法
(一)省市提前批录取
省市提前批次录取按省市要求进行。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9日。
(二)县提前批次录取(7月19日晚—20日18:00)
1. 网上投档:7月19—20日上午7:30前,县中招办完成县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投档(具体时间根据市提前批录取结束时间安排)。
2. 录取方案确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根据《 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襄城高中和襄城县实验高中招收体音美特长生的批复》,结合模拟录取情况,拟定本校提前批录取方案,7月20日8:30前提交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
3. 录取:7月20日9:00前,县中招办完成提前批次录取学校(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网上录取提前批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设置。7月20日9:30前,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完成提前批网上录取,并根据网上录取情况完成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的拟制、发放工作(两所高中需提前通知预录的学生做好报到准备工作),12:00前各初中将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发放到考生手中。
4. 新生报到:7月20日14:30—17:30,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和各初中完成已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考生按照报到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和相关证件到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7月20日18:00前,襄城高中、县实验高中对投档但未录取或录取但未报到考生退档,以便批次录取时及时进行。
特别提示:
1. 县提前批次两所录取学校招生计划若未完成,不再进行补录,剩余招生计划将计入录取学校批次录取计划。
2. 提前批次录取时间很紧,请相关高中、各初中加强与相关考生的联络,提醒考生录取期间不远行,畅通联系方式,确保按时报到,避免因未按时报到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现象发生。
(三)批次录取(7月20日18:30—7月23日15:30)
1. 网上投档:7月20日18:30前,县中招办完成批次录取学校投档。
2. 录取方案确定:襄城高中、实验高中、三高、育人国际学校、清华园学校五所高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7月20日晚组织进行网上模拟录取工作,根据模拟情况拟定本校批次录取方案,于7月21日8:30前提交县教体局研究,确定各录取学校批次录取统招生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3. 录取:7月21日9:00前,县中招办完成批次录取各学校网上录取统招生分数线的设置。7月21日12:00点前,各录取学校完成统招生、分配生网上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并根据网上录取情况完成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的拟制、发放工作。7月21日18:00前各初中将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发放到考生手中。
4. 新生报到:7月22日8:00—7月23日12:00(22日中午不休息),各录取学校和各初中完成已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考生按照报到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和相关证件到各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7月23日15:30前,各录取学校对投档但未录取的考生退档,以便征求志愿录取时及时进行。
特别提示:
1. 襄城高中的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将不再进行补录或征求志愿录取,剩余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其它录取学校,以便征求志愿录取及时进行。
2. 各初中学校务必向考生传达录取政策,遵守诚信规则,批次录取时,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
(四)征求志愿录取(7月23日16:00—26日18:00)
1. 确定征求志愿录取计划数。各录取学校(襄城高中除外)若有在规定时间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可以进行征求志愿录取。7月23日16:00前,县中招办确定未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征求志愿录取计划数,并通过“河南襄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启动征求志愿网上志愿填报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延后调整,另行通知)。
2. 征求志愿填报。7月24日18:00前,各初中做好未录取考生网上征求志愿填报工作(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求志愿录取机会)。
3. 确定征求志愿录取方案。7月24日19:00前,县中招办根据征求志愿填报情况,向各征求志愿学校进行投档,7月25日8:30前,各征求志愿录取学校研究确定征求志愿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批次录取时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县中招办进一步研究确定,县中招办9:00前研究确定后通过“河南襄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
4. 录取。7月25日9:00前,县中招办设置征求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12:00前,各征求志愿学校和各初中完成网上录取和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的拟制、发放工作。7月25日18:00前各初中将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发放到考生手中。
5. 报到。7月26日8:00—17:30(中午不休息),各录取学校和各初中完成已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考生按照报到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和相关证件到各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18:00前,各征求志愿学校,对投档但未录取或录取但未报到考生退档。
特别提示:
1. 征求志愿录取将按照填报志愿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再区分统招生和分配生。
2. 各初中要根据考生实际做好征求志愿填报工作,确保征求志愿录取计划完成,确保考生到适合学校就读。
3. 根据全县各高中录取情况,仍有计划未完成,将启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程序参照第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录取的社会考生类对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作要求。
二是坚持分批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批次依次进行,分数优先。
三是坚持落实分配生政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缩小校际间差距,使薄弱初中享受到更大的政策扶持。今年襄城高中和县实验高中(注:县三高全部为统招生)在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50分录取,但分配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1. 各高中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的公章。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和报到须知要求携带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的招生要求,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将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最终仍未被相应高中录取的考生也可以选择许昌经济管理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类学校报到就学。
2. 各初中要加强与考生的联络,及时将各高中下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报到须知及时发放到每一个考生手中,与高中学校联系全面把握考生报到注册情况,指导督促考生及时报到,确保每一个录取考生及时报到注册。各初中负责将“本录取工作安排”放大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以多种形式组织考生阅读知晓录取的政策和要求,确保每一名考生了解录取办法,特别是时间要求,及时领取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
3. 关于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对今年的招生计划控制非常严格,全县、各学校均不得突破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超过的就不能录入。
4. 关于招生纪律。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中要认真落实市县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政策招生,严禁以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违反中招政策要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领导的责任。
5. 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豫招委办[2017]3号)精神,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校内或校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面等宣传物品。不得公布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进行排名、排队;对于擅自向社会、无关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中考成绩和名次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以成绩对考生进行排队的学校,以及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成绩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襄城县中招办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