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教体〔2018〕125号
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有关学校(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18〕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录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1. 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2. 报名办法及时间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各初中负责组织实施,局中招办具体做好报名指导工作。
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有关学籍证明、可以加分的证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可以加分的证件,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由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凡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往届生报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3. 报名费用
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每人38元(含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
(二)志愿
1. 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共分三个批次。省市提前批次志愿按省、市招生意见执行;县提前批次为河南省襄城高中和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招收的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特长生;普通批次志愿与往年有所不同,根据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实际按一个批次设置,该批次学校为河南省襄城高中、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襄城县库庄镇育人国际学校(高中部)和襄城县清华园学校(高中部)。
2. 志愿填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同时可以选择填报普通批次志愿中的任一所学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考生需登陆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志愿填报。
考生登陆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5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
各初中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特别要指导好考生根据志愿设置和招生录取政策变化慎重填报志愿。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更改考生志愿,更不允许代替考生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学校统一打印《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如果考生未报提前批次志愿,此表不打印)和《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学校盖章,装入考生档案。各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校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及校对确认工作。
(三)考试与阅卷工作
1. 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时间为2018年6月25—26日
2. 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分值600分)
日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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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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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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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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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上午 |
8 :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今年,我省中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7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8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实验操作考试按三科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体育考试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3. 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合理设置考点。全县考点设置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单独考点与综合考点设置相结合,设置河南省襄城高中、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襄城县斌英初级中学、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和襄城县清华园学校5个考点。县中招办、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市、县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点巡视。
2018年评卷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采用标准化答卷,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要做好考生考前标准化答卷填写的培训工作。
(四)录取
1. 录取方式和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全面实施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时间,7月12—19日,省市提前批次录取;7月20—7月31日,全县提前批和普通批次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录取顺序
提前批次:省市提前批次按省、市招生意见执行。县提前批次招收录取办法按照县教体局批复文件执行。
普通批次:河南省襄城高中、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襄城县库庄镇育人国际学校(高中部)和襄城县清华园学校(高中部)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进行录取。
批次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在录取社会考生时对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作要求。
为保证三年后毕业率达到省市要求,按照择优录取原则,2018年普通高中录取将设置全县最低控制线,同时,5所高中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确保优秀学生都能到理想学校就读。
4. 分配生政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使薄弱初中享受更大的政策扶持,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执行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只有普通批次录取时享受分配生政策,在批次补录时不再享受该政策。各初中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
5. 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考生档案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不再享有普通高中学籍。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初中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将综合素质评定贯穿于课程改革的始终,引导学生正视评定结果,积极参与评定的全过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继续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初中要依据《襄城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襄教体〔2007〕203号),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分学期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六)建档
考生档案建立、转交和存放由考生所在初中负责,实行初中和乡镇中教育管理办公室两级审核,确保每一位考生的档案合格。考生档案经县中招办抽验后一律用加有中招办公章的封条密封。档案材料必须完备真实,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档案材料包括:(1)考生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页复印为一页);(2)考生信息确认单;(3)报名信息登记表;(4)照顾加分登记表;(5)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手册》;(6)考生志愿表;(7)考生体检材料。
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2018年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除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考生外)审核、公示和认定工作由各初中负责。各初中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按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和证件,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考生审核、公示和认定由县卫计部门负责,各初中要密切做好配合。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宏志班学生可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国家助学金,学习和生活补助等政策。
关于宏志班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请严格按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工作,协调解决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县教体局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对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社会反映不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并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高中、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的负责人为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有关负责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 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根据省市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6),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 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 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各初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县教体局将严肃查处。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6.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凡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再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7. 合理安排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依据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年度前两年高中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和高中生毕业率,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完成度连续两年达不到80%和应届高中生毕业率连续两年达不到80%的学校,招生计划将适度缩减,缩减的招生计划将调配给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好和高中生毕业率高的学校。今年招生凡出现超大班额的,明年将通报并减少招生计划。
(三)重视宣传指导,实施阳光招生
各高中、各初中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普通高中、初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实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县教体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初中要将本《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考试收费标准,中招政策性加分和标准等分别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5日;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6—11日(含双休日);分配生公示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公布县中招办举报电话(0374—3569661)、监察室电话(0374—3569668)。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中招办投诉。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初中要认真甄别中招奖励照顾对象,严格区分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在籍应届考生和其他考生,认真汇总报名所需各种表册并及时上报。
附件:1.襄城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