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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1 17: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乡镇教管办、各高中、各初中:

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

(一)关于普通高中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2018年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加分照顾的对象资格认定的办法

1.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因公牺牲警察证、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烈士子女凭父(母)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2.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凭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归侨、侨眷考生凭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侨眷证原件认定,证明原件和侨眷证复印件入档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资格由计生部门审核公示认定,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入档。

4.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凭帮扶办出具证明、户口本原件认定,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入档。

    5.少数民族考生凭全家户口本原件认定,户口本复印件入档。

6.烈士子女凭父(母)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因公牺牲军人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证、军人所在团级(含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凭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军人所在团级(含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立功受奖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含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军官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资格认定参照执行。

7.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各级见义勇为证、户口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宏志班报名审核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各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报考宏志班的,考生提供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明白卡原件认定,证明原件和明白卡复印件入档。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报考宏志班的,考生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认定证明、低保证原件认定,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入档。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市和农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报考宏志班的,考生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证明原件入档。 

(四)残疾学生的认定  

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学生报考宏志班的,考生提供县残联出具的认定证明、残疾证原件认定,证明原件和残疾证复印件入档。 

提前批次报有宏志班的的考生,学校应附情况报告,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德智体发展情况、班主任鉴定。家庭情况证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含相关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家庭明白卡等证明原件)为准,该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审核确认。

三、材料上报安排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各种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2.审核后的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分别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公示期满后,各初中照顾对象审核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及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于6月1213日到中招办审核备案。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61—6月5

(二)填报方法

考生进入“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使用本人的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然后选择“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栏目,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各批次的志愿。学生可以在志愿填报结束前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修改时间间隔为30分钟。

    五、工作要求

各初中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资格审查办法,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对中招工作的干扰,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资格核查登记和公示工作,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享受照顾或分配生的资格,并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出《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县教体局将严肃查处。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