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四员”角色,着力提升企业法治保障能力,助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一是统筹法治建设,当好“法治保障员”。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内容考核力度,着力为市场主体和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协同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优化制度供给,当好“决策审核员”。坚持把公平竞争作为审核重点,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决策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当好“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涉企执法项目。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四是深化法律服务,当好“法律服务员”。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涉企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常态化,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