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2023年“三夏”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0号)、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三夏”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19号)文件。为保证我县小麦质量和农民收益,切实减轻阴雨天气对我县夏粮收获的不利影响,支持全县范围内拥有粮食烘干机械的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粮食烘干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各类粮食烘干经营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麦烘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小麦烘干工作的重要性和时效性,根据种粮农民的实际需要主动开展夏粮烘干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切实督导做好小麦烘干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支出责任,认真落实夏粮烘干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夏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要全面摸清本乡镇(街道办)的粮食烘干机械能力底数,充分发动国有粮库、粮食收储企业、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各类粮食烘干机械,为农户提供湿粮烘干服务。各类粮食烘干经营主体要克服一切困难,提前解决好烘干机械正常运行面临的问题,做到现有烘干机械能用尽用。各乡镇(街道办)要引导各烘干服务主体适时启动粮食烘干机械,对水分不达标的小麦早烘、快烘,及时满足种粮农民对湿粮烘干作业的实际需求,为夏粮收获入库尽最大努力。
三、补贴对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0号)文件,本次小麦烘干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拥有粮食烘干机械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小麦烘干给予补助。
四、补贴资金管理
在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烘干设备统计表中,以日烘干能力的十倍确定各烘干服务经营主体的指导性烘干任务,以实际烘干量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实际烘干量低于指导性烘干任务的,据实核减补助资金,高于指导性烘干任务的,需提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否则对于超出指导性烘干任务的部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今年上级下达小麦烘干补助资金258万元,补贴标准100元/吨,以各乡镇(街道办)最终核定的烘干量向各烘干服务经营主体发放补助资金。此外,由于烘干设备热源类型、小麦水分含量等因素造成的平均烘干成本高于100元/吨的,各烘干服务经营主体可适当向农户收取一定费用,但收费不得高于60元/吨。烘干补助工作结束后,资金如有结余,统筹用于对种植小麦的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发放补贴。
各乡镇(街道办)要对各烘干服务主体在提供烘干服务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借机涨价、乱收费等不良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交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五、烘干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各类烘干服务主体申请,各乡镇(街道办)初审,对本乡镇(街道办)上报烘干服务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烘干数据终审认定,签字盖章后作为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小麦烘干工作作为当前“三夏”生产的最大的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压实湿麦烘干责任,推动我县夏粮收获入库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工作指导。湿麦烘干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街道办)要指定专人每日报送所辖乡镇的小麦烘干情况,及时反映所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安全生产。在粮食烘干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员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对各经营服务主体的监管,严防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完善手续。各烘干服务主体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记录申请湿麦烘干农户的姓名、烘干时间、烘干粮食重量、收费金额及服务农户电话信息,各乡镇(街道办)要指定专人对经营主体的粮食烘干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粮食烘干台账实行农户及乡镇(街道办)监管人员双签字制度,粮食烘干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对各粮食烘干经营主体台账进行汇总核实,汇总后形成各乡镇(街道办)粮食烘干补贴清册,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粮食烘干补贴清册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作为补助资金发放重要依据。
附件1:襄城县2023年小麦烘干登记台账
附件2:襄城县2023年烘干服务经营主体指导性烘干量清单
附件3:小麦烘干服务经营主体承诺书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