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2号)文件,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管好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今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发放对象为2023年度实际种植小麦并通过机收的农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小麦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个人和组织,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的核实
由各乡镇(街道)村委(居委)会按照农户小麦种植面积,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一卡通等个人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公示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转土地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流转土地所在地村委(居委)公示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负责对照《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补贴清册》内容做好补助对象、补助面积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信息数据更正维护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助公示制度,按《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补贴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补贴清册》内容汇总签字盖章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补贴清册》内容包括县、乡镇(街道)、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等内容。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全县实行统一的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标准。为了提高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省、市下达的小麦烘干补助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贴一并统筹发放。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受益。县级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年小麦农机作业抢收补贴和湿麦烘干晾晒补助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各行政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做好政策宣传。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贴政策事关农民群众切实利用,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村两委干部准确把握农业防灾救灾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对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