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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2-20 17: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襄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1.列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此外前两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县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

2.其他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上述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上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项目属地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文化站遴选出优秀项目,确定推荐名单。

2.乡镇综合文化站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请。

3.县文化馆(县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

5.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专家组审核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朱峰钦         

联系电话:15837475519

报送地址:襄城县文博中心四楼文化馆

电子邮箱:xcxw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