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县卫健委组织部分县直医疗机构在市政广场设立主会场,各乡镇卫生院在各自辖区内设立分会场,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内容,制作版面130块,宣传横幅38条,吸引了广大市民驻足观看,同时,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共设立17个义诊台,由100余名医务人员为过往群众提供基本诊疗服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通过我们的集中宣传和分会场宣传活动,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了进一步了解,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