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禁燃禁放巡逻队,由班子成员任组长,区长和包村干部为成员,强化辖区禁燃禁放巡逻排查力度;同时,27个行政村组建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两委”成员、党员积极分子为成员的村级巡逻队,相互配合做好禁燃禁放巡逻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在高速路引线、洛界路等主干道及每个村的出入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禁燃禁放宣传车、村大喇叭连续播放禁燃禁放宣传录音,公布举电话,倡导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有效震慑。从强化巡逻、有效震慑入手,发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售卖人进行行政拘留,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燃放人进行罚款,形成有力震慑,变被动为主动,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