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发热咳嗽人员管控。严格按照《库庄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人员和外出返镇人员排查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以各社区、小区为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居住居民的排查管控,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求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视情况及时就医检测,并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是加强流动人员管控。针对在我镇居住的居民外出到省外或省内疫情重点区域,以及在省外或省内疫情重点区域居住需回我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回镇当天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完善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社区、小区居住,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坚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集中隔离。
三是加强离襄返岗人员管控。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返镇经自行居家隔离后,隔离期间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确因工作单位要求,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库庄镇离襄返岗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级审批,针对非涉武人员需经镇村两级负责人签名,报镇防疫指挥部审批,涉武人员需报经县防疫指挥部审批后,方可离襄返岗工作。
四是加强人户分离人员管控。深入开展各社区、小区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凡发现人户分离现象,认真调查掌握该人员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信息。同时,联系通知本人及现居住地乡镇政府,并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针对现居住地在我镇的其他乡镇户籍人员,切实负起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和“三包一”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