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县(市、区)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二)补助标准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