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北沧县“3·27”、浙江武义县“4·17”、北京市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豫建办〔2023〕138号)和《许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消安〔2023〕4号)要求,有效防范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住建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重点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地、既有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及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任务落实
未研究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单位开展自查,带队开展检查;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排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未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2.火源气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未严格落实电、气焊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要求配足配齐消防灭火设施设备;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1.安全疏散条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保证安全疏散和有效救援。
2.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水枪水带配备不齐,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3.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内,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0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市级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监管,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要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排查整治重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聚焦关键点,建立“四清单”(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完善制度,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筹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曝光。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建筑、市政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充分利用地标性建筑、交通工具、小区宣传栏、工地安全警示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努力提高群众消防能力素质。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
(四)强化保障奖励。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团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指导企业抽出项目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保障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健全消防安全奖励体系,开通消防安全举报热线,在房屋市政工地、既有房屋等区域和相关媒体公示,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举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成效,12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2161088;邮箱:szjjxfy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