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范湖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3-10 2024-03-10 10:30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10 10: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