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 2、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