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范湖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3-10 2024-03-10 10:08

居住证签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10 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派出所或警务室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