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范湖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3-20 2024-03-28 11:36

居住落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8 11: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我县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