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