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