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3889902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