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 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
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 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 1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
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臵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单位;
(4)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受理机构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
台受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含省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 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 1 年内高校毕
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
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
件;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
③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④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
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
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
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